ETA簽證:
加拿大ETA(電子旅行証)計劃從2016年11月10日入境日起開始實施,ETA是對免簽證的外籍人士乘搭飛機進入加拿大時的一項新入境要求。此旅行証以電子方式與您的護照相聯,有效期為五年或到護照失效日期爲止,以先到期者為准。
- 資格如下:
- 旅客持有之台灣護照且具備國民身分證號碼及其發照機關為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護照需在出發日當日起算有效期六個月以上)
- 加拿大永久居民乘搭飛機進入加拿大無需持有ETA,但仍需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卡入境,否則將可能無法登上前往加拿大的飛機。
- 美國永久居民乘搭飛機進入加拿大需持有ETA(以及美國綠卡),如經陸路或海路進入加拿大則不需要ETA。
- 團費不包含申請ETA費用台幣$300。旅客只需填寫【中文表格】(向業務人員索取)及提供護照影本。
- 若是由我們為您代為申請ETA,若沒被核准,您需自行支付處理費。
- 曾被拒絕ETA授權許可,或有其他違反移民法事項者,也不得申請入境加拿大。
- ETA資訊網站(http://www.cic.gc.ca/english/visit/eta.asp)
- 查詢是否有需要申請ETA網站(http://www.cic.gc.ca/english/visit/visas.asp)
- 詳細資料請參考加拿大註台北貿易辦事處。
-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CTOT)
- 台北市信義區11047松智路1號6樓
- 電話(02)8723-3000 傳真(02)8723-3592
註1:本行程所載之護照、簽證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客擁有雙重國籍或持他國護照,請先自行查明相關規定,報名時並請告知您的服務人員。
註2: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未滿20歲設立戶籍後首次出國,應先向外交部申請含有國民身分證字號之我國護照,始可持憑出國。
註3:免簽證並不代表您自動獲准入境,如果您過去曾簽證被拒,現在仍有可能被拒絕進入,建議您可先跟移民簽證組討論您的狀況。
護照注意事項:
- 護照不得有汙(破)損、缺頁、擅自增刪、塗改、加蓋圖戳、或擅貼貼紙。
- 護照效期須至少有「自返國日起算六個月以上」之效期。
- 特殊身份(例:軍警人員、役男...等),出國須申請許可之職業,出國前請務必經相關單位申請「出境許可」(出國當日請務必攜帶相關文件備查)。
- 役男(即自1月1日起算已屆十九歲之年,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於短期出國前,應持護照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出境許可」,或從內政部役政署官網,線上申請出境核准。
- 護照末頁如有「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註記者,於身份改變或退伍後,須持相關證明或退伍令及護照,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辦事處辦理「註銷註記」,方可出國。
- 所持有之中華民國身分證登載內容已變更者(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受管制入出境身分等),而與原有護照登載內容不同時,或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時,皆須重新申辦護照,始可出國。
- 所持護照如曾向警政單位申報遺失備案者,則原護照已無效,須重新申辦護照,始可出國。
役男及雙重國籍等其他身分注意事項
- 役男出境注意須知
- 役男定義:役男係指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之具我國國籍在台灣地區曾設有戶籍男子。
- 年齡計算:當年-出生年(例:民國106年-87年次=19歲,87年次出生之役男,於民國106年期間,兵役年齡皆為19歲)。
- 須親自事先向相關(主管)機關單位申請短期出境許可,有關役男申請流程、法令限制,相關應備文件或申請許可之認定,均應依政府機構或現行法令規範辦理。
- 内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s://www.nca.gov.tw/)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s://www.boca.gov.tw/)
- 若有未盡之處,悉依役男出境相關法規、主管機關函釋或公告辦理。
- 雙重國籍或非中華民國國籍者
- 本行程關於護照、簽證相關規定之說明,均係針對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賓擁有雙重國籍、或持非中華民國護照者,請先自行辦理並查明所持護照入境「旅遊地」及再次入境台灣之簽證及相關規定;如您具備前述情況者,請於報名時即告知您的服務人員前述資訊。
- 持非中華民國護照再次入境台灣相關資訊,請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查明(https://www.boc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