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旺旺萊~關廟鳳梨體驗、白河蓮花公園、善糖文化園區、大目降武德殿二日(台北、南崁出發)

台南旺旺萊~關廟鳳梨體驗、白河蓮花公園、善糖文化園區、大目降武德殿二日(台北、南崁出發)

台北出發:2天

台北出發2天

行程含 8 個主要景點

行程概要
  • 關廟鳳梨體驗~採鳳梨每人乙個+手作醬鳳梨每人乙罐
  • 2022年新開幕~寧濟御庭園林山水文化園區
  • 花現台南~白河賞蓮季

行程特色

關廟鳳梨體驗(採鳳梨+手作醬鳳梨)

新光社區位於關廟東北方,鳳梨栽種面積高達500多公頃,有著關廟最富盛名的宋江陣、竹編藝術,卻因人口外移、道路整修而逐漸沒落;在村民與當地農會創意發想下,決定以《彩繪》做為主題,搭配:單車、美食、專業導覽,以社區觀光為訴求。

關廟鳳梨體驗(採鳳梨+手作醬鳳梨)
關廟鳳梨體驗(採鳳梨+手作醬鳳梨)
關廟鳳梨體驗(採鳳梨+手作醬鳳梨)

白河蓮花公園

每年的5-8月是白河賞蓮的最佳季節,每當風吹起,整片蓮花田隨之起伏飄逸,有如海浪般一波一波柔和的律動著;坐在蓮池中央的涼亭,享受被蓮花包圍的雅趣,加上遠方的藍天白雲與綠意盎然的樹林,可說是賞蓮的最佳地點。

白河蓮花公園
白河蓮花公園

深緣及水善糖文化園區:台劇《我的婆婆怎麼那麼可愛》拍攝地

目前全台唯二還有在製糖的糖廠之一,不論是糖廠還是員工宿舍屋齡均超過百年歷史;園區內將原有的日式宿舍改造為烘焙坊、咖啡館、輕食店、藝文展示空間等。

  • 舊善化糖廠車站:保留當年用來運糖運甘蔗的五分車,保存著老台南人的童年回憶。
深緣及水善糖文化園區-深緣及水善糖文化園區:台劇《我的婆婆怎麼那麼可愛》拍攝地

深緣及水善糖文化園區

深緣及水善糖文化園區-深緣及水善糖文化園區:台劇《我的婆婆怎麼那麼可愛》拍攝地

深緣及水善糖文化園區

深緣及水善糖文化園區-深緣及水善糖文化園區:台劇《我的婆婆怎麼那麼可愛》拍攝地

深緣及水善糖文化園區

大目降文化園區(日式宿舍群+武德殿)

園區原為警察宿舍,經修復之後成為一綜合園區,內有多個景點,例如武德殿、日式宿舍群、日式庭園、故事館、大目降廣場等,文化資產及文化設施密集,是認識大目降文化至今演變的最佳文史遊覽場域。

大目降文化園區(日式宿舍群+武德殿)
大目降文化園區(日式宿舍群+武德殿)

寧濟御庭園林山水文化園區

占地約一公頃,園區內除了可以祈福拜拜之外,更有看頭的是園內的建築與庭園設計;一入門的石雕細緻氣派非凡,沿著石砌步道入園,兩旁種滿松柏與各樣花卉,還有著流水池塘,從供奉白玉媽祖神尊的亭閣俯瞰,步道像是飄揚的水袖,令人讚嘆。

寧濟御庭園林山水文化園區
寧濟御庭園林山水文化園區
寧濟御庭園林山水文化園區

北寮老街彩繪村

400公尺長的老街,透過插畫家們的各類繪圖,為老農村帶來活潑的新氣氛。這裡的彩繪風格較偏寫實、鄉村感,細緻的風景繪圖、黑白水墨畫、寫實人物及動物插圖還有廟宇相關之八家將、廟會插圖及一般日常生活景象,與社區風格相互呼應。

北寮老街彩繪村
北寮老街彩繪村

特別說明

本行程為農業旅遊獎勵活動團體旅遊補助。

  1. 行程已扣農業旅遊獎勵活動《團體旅遊補助》補助,請務必配合拍攝團體照。
  2. 若當日取消或未配合拍照,需補足差額NT1000元。
  3. 目前表定行程內容僅暫供參考,實際執行尚需視疫情開放程度不同而調整,敬請見諒。
  4. 本行程車輛座位安排,將依照衛福部疾管署公告之警戒管制作為規範執行。

每日安排

  • 入內參觀入內
  • 下車拍照下車
  • 行車經過車經

此處行程順序,是依我們的經驗值所做出的理想安排,但若於旅途中遇特殊情況,為顧及行程順暢度,順序可能稍作更改。

    • 敬請自理
    • 敬請自理
    • 敬請自理

集合/出發時間

06:30 台北-台北火車站南一門內集合
07:00 準時發車
07:30 桃園南崁交流道,桃園特力屋前集合發車(桃園巿蘆竹區中正路1號)。

貼心提醒

領隊穿著紫色或粉紅色背心歡迎旅客報到。

深緣及水善糖文化園區

  • 如遇園區休息日,改前往玄空法景點代替,敬請見諒。

D1:斗六太平老街(午餐自理)

D1:白河蓮花公園

深緣及水善糖文化園區-D1:深緣及水善糖文化園區

深緣及水善糖文化園區

    • 飯店早餐
    • 敬請自理
    • 敬請自理
  • 溫暖的家

關廟鳳梨初體驗(採鳳梨+醬鳳梨手作)

若遇天候不佳或特殊狀況,本公司將另行安排替代方案,敬請見諒。

D2:北寮老街彩繪村
D2:關廟鳳梨初體驗(採鳳梨+醬鳳梨手作)

台南MITSUI OUTLET PARK(IG_beckhamhong66 提供)-D2:台南三井MITSUI OUTLET PARK

台南MITSUI OUTLET PARK(IG_beckhamhong66 提供)

D2:大目降文化園區(日式宿舍群+武德殿)

★ 為確保您有一趟美好的旅行,報名前請務必詳閱以下內容

小費說明

  1. 參加本行程應付隨團服務人員(領隊)及司機服務小費,每位貴賓每日新台幣$100元x天數(二歲以下不再收取)。
  2. 隨團服務人員(領隊)及司機為服務業,服務小費一直是隨團服務人員(領隊)及司機的主要收入之一,適時給予服務人員服務小費,是一種國際禮儀,也是一種實質性鼓勵與讚許,對於沿途為各位服務的服務人員(領隊)及司機,您可視行程中之表現,再額外加給,以茲鼓勵。

行前必讀


本公司將陸續新增【巴士選位】,各出發日期之團體是否開放線上選位,依照各行程而定。

符合線上選位之行程,訂購完成即可選位,為維護您的權益,報名時請完成線上選位,若於門市或電話訂購者,則請業務人員協助系統選位,提早報名提早選位。

線上選位系統提供座位表僅供參考,實際用車將會依當次團體行程所使用遊覽車車型為主,屆時座位將依實際使用車型調整座位。

遊覽車線上選位,採先報名先選位,為維護優先報名者劃位之權利,系統無提供特殊劃位(身心、老弱、博愛)服務,建議您提早報名!為避免報到及上車時混亂,請恕領隊無法現場協助換位,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如旅客取消訂單或未於約定期限內付款,其所選擇座位將會取消。如後續重新報名,將須重新選位。

若未開放線上選位之團體,選位方式依出發當天先報到先劃位,原則如下:​​​​​

請依當團說明會資料上,所通知的報到時間(開放劃位時間),領隊會於現場張貼(或手持、或(口述)排隊動線。

同組旅客可派代表前往報到及劃位,但一位最多可代表四位(含自己)。

為體恤75歲以上年長者及行動不便之旅客,領隊會主動協助保留前方第二排1-4席座位,惟保留座位以”本人加一位眷屬"為限。

為確保每位旅客之權益,選位順序需依照當天開放劃位之時間,及當天公告之排隊動線,現場本人依序排隊為主,恕不接受電話或訊息等其它形式劃位。

上述安排,如有未盡事宜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本公司對車輛座位之安排保有最終調整之權利,敬請旅客配合。


【費用內含】

【交通】車資及過路費用。
【活動】表列行程。
【餐食】表列行程。
【保險】新台幣200萬旅行業責任意外險附加20萬意外醫療險。
【其他】每人一瓶礦泉水。
 

【費用不含】

  1. 個人因素所產生之消費,如飲料、私人購物費…等。
  2. 個人旅遊平安保險,依規定旅客若有個別需求,得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
  3. 本行程表上未註明之各項開銷,建議、自費或自由行程所衍生之任何費用。
     

【作業規定】

  1. 此行程需報名《四十位成人以上》方可成行。
  2. 團費繳交期限:依訂購確認函為主,並線上付款完成。
  3. 線上預約並非保證訂位成功,仍需以客服人員回覆確認為準。
  4. 行程確認單資料於出發前五日提供給旅客,因車輛調度如需駕駛人員資料將於出發前一日通知。


【注意事項】

  1. 價格如有調整,以網站公告之新價格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2. 本商品依出發人數調整使用車輛,敬請見諒。
  3. 旅客搭車時間去程及回程請準時,中途停靠站時間視當日車況而訂,無旅客時將不停靠。
  4. 以上行程載明之行車時間僅供參考,因路況或人潮眾多行程順序將視情況前後更動,請見諒。
  5. 旅客聯絡手機請保持暢通,如因手機號碼錯誤或無法接通導致行程延誤,請旅客自行負責。
  6. 本商品老人定義:限制為65歲以上。《老人佔床與兒童佔床同價》
  7. 本商品嬰兒定義:2歲以下。《僅含保險費用》
  8. 本商品兒童定義:2歲(含)以上、6歲以下,且限制身高110cm以下。《可以不佔床、不含飯店早餐》
  9. 本商品滿6歲即視同成人。《不可以不佔床》
  10. 若因實際出發後兒童身高超出上述限制規定或年齡不符,需於現場補足實際產生之費用。
  11. 減價限佔床者,若卡單人參團單人入住即須補單人房差。
  12. 素食/特殊餐食嘉賓請務必告知備註。
  13. 套裝旅遊之旅券限本人使用,並不得單獨轉讓他人使用。
  14. 旅遊券請妥善保管,遺失恕不補發。
  15. 如遇颱風、地震、豪雨等大自然不可抗拒之因素,本公司保有延期出發或全額退費之權利。
  16. 本網站不負責因可歸責於旅客事由(如遲到等)所導致無法成行之損失,請參閱《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17. 於本網站訂購產品前,請務必詳閱該產品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
  18. 為維護旅遊與相關保險權益,如需更換他人參加本旅行團,請務必主動告知您的業務專員,謝謝。


【取消規定】

旅客因故取消行程,將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2條規定辦理。

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2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列基準賠償:

  1.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2.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3.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4.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5.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6.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