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樂嘉義、買一送一~山豬島曾文水庫、觀景天空步道、魚寮遺址秘境、仁義湖岸酒店二日(桃園、中壢出發)

玩樂嘉義、買一送一~山豬島曾文水庫、觀景天空步道、魚寮遺址秘境、仁義湖岸酒店二日(桃園、中壢出發)

台北出發:2天

台北出發2天

行程含 9 個主要景點

行程概要

行程特色

優惠專案

本行程為111年嘉義縣團體旅遊體驗行程補助專案,兩人同行、一人免費。

  1. 請務必配合拍攝團體照,若未配合拍照,需補足差額NT300/人。
  2. 補助專案以國人(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為主,外籍人士參團需額外加價NT300/人。
  3. 本行程不限大人、兒童,售價均相同。
  4. 限雙數名優惠獨享,單數名則無法享受優惠。
  5. 專案優惠行程僅限付現或刷卡,恕不適用以任何兌換憑證或禮券支付團費。
  6. 本公司保留此次活動修改變更的權利。

仁義湖岸大酒店(全館WiFi)

座落於嘉義仁義潭風景區當中,在山與湖的交界處,湖光粼粼的環潭道路旁,藍天、碧湖、風箏,有如置身夢境的樂園。

曾文水庫(遊船)

位於台南和嘉義的交界處,建造於民國56年,目前是台灣最大的水庫。行程特別安排搭船遊覽曾文水庫,欣賞水鄉山城之美;老鷹喜愛在此峽谷築巢,若幸運的話還可以看到老鷹捕食秀,還有各種稀有鳥類、動物在兩旁山林出沒。

曾文水庫

曾文水庫

曾文水庫

山豬島

野生山豬也是曾文水庫當家的主人之一,遊艇慢慢駛近時,成群的山豬奔向碼頭是遊客們最期待的幕。

山豬島

山豬島

山豬島

魚寮遺址秘境

就像是一座小型的森林公園,到處都是高大的變色樹木,非常整齊的種植,有落羽松、小葉欖仁和烏桕樹等,小小園區還有小溪支流,構成一幅迷人的水色美景。

中埔穀倉農創園區(穀倉星巴克)

園區占地3300多坪,內有16座老穀倉,農會將其中1座70年歷史穀倉以清水模工法改造成營業廳,成為打卡聖地,被譽為《全國最美的農會營業所》。

  • 星巴克中埔穀倉門市:將擁有45年歷史的老穀倉大改造,搖身一變成為超酷的Starbucks中埔穀倉門市,保留了原有稻米輸送設備,營造了暖色系的空間設計,彷彿穿越時空的穀倉星巴克。

新港小鎮

  1. 新港奉天宮:主神恭奉天上聖母也就是媽祖,為嘉義縣縣定古蹟之一。除了珍貴交趾陶,廟裡保留歷代文物與珍貴的民間信仰文化資產。
  2. 新港老街:老街裡有不少歷史悠久的美食,像是鴨肉羹、魚翅羹、豆花等,最後還得帶上百年歷史的新港貽當伴手禮。

新農豆食堂午茶(蔬果汁+鬆餅)

以舊穀倉改建而成,是嘉義縣第一個匯集農民直銷站、輕食餐廳以及咖啡飲料吧的農會穀倉改建。食堂銷售的農產品共50支,23支為新港農會的產品,以蔬活力空心菜、黑娘媽黑豆系列加工品以及新禾米系列產品為主打商品,另外蒐集12支其他農會的特色產品。

特別說明

  1. 目前表定行程內容僅暫供參考,實際執行尚需視疫情開放程度不同而調整。
  2. 本行程車輛座位安排,將依照衛福部疾管署公告之警戒管制作為規範執行。

每日安排

  • 入內參觀入內
  • 下車拍照下車
  • 行車經過車經

此處行程順序,是依我們的經驗值所做出的理想安排,但若於旅途中遇特殊情況,為顧及行程順暢度,順序可能稍作更改。

    • 敬請自理
    • 敬請自理
    • 飯店合菜
  • 仁義湖岸大飯店
  • 同級旅館

集點/出發時間

07:00 可樂旅遊桃園分公司-新光大樓前(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207號)。
07:30 準時出發
08:30 可樂旅遊中壢分公司-家樂福超市環北店前集合發車(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環北路392號)。

曾文水庫遊船(山豬島、飛鷹峽谷、觀景樓碼頭)

  1. 山區蚊蟲多,建議攜帶防蚊液或穿著長袖衣物。

深緣及水善糖文化園區

  • 如遇園區休息日,改前往玄空法景點代替,敬請見諒。

貼心提醒

領隊穿著紫色或粉紅色背心歡迎旅客報到。

曾文水庫

深緣及水善糖文化園區

    • 飯店早餐
    • 敬請自理
    • 敬請自理
  • 溫暖的家

魚寮遺址秘境(嘉義版龍貓隧道)

  1. 落羽松季節人潮眾多,如遇塞車情況,敬祈鑒諒。
  2. 景點由在地居民自發性的整治後成為美麗的小園區,還請旅客參觀拍照時避免破壞。
  3. 進入此區以後不能干擾牲畜休息及行進,以防不可控的危險發生。
  4. 此區內請勿製造噪音及垃圾,個人物品敬請隨身攜帶離開。
  5. 禁止在園區內飲食、露營,僅可飲水。
  6. 此區域屬於野外自然環境,地面非平緩人造空間,若有行動不便者敬請見諒並衡量自身安全為上。
  7. 請勿破壞任何園區內的動植物、水資源環境等。
  8. 此區僅供步行進入,除工作人員外,禁止一切機械動力工具進入(輪椅可,但請參酌第6點)。
  9. 因全球氣候異變、自然生態難以精準評估,較難保證變色程度,為免向隅,請貴賓於報名前自行斟酌衡量,謝謝您。

貼心提醒

行程所載明之行車時間僅供參考,因路況或假日車流過大時,行程順序將視實際情況調動。

★ 為確保您有一趟美好的旅行,報名前請務必詳閱以下內容

小費說明

  1. 參加本行程應付隨團服務人員(領隊)及司機服務小費,每位貴賓每日新台幣$100元x天數(二歲以下不再收取)。
  2. 隨團服務人員(領隊)及司機為服務業,服務小費一直是隨團服務人員(領隊)及司機的主要收入之一,適時給予服務人員服務小費,是一種國際禮儀,也是一種實質性鼓勵與讚許,對於沿途為各位服務的服務人員(領隊)及司機,您可視行程中之表現,再額外加給,以茲鼓勵。

行前必讀


本公司將陸續新增【巴士選位】,各出發日期之團體是否開放線上選位,依照各行程而定。

符合線上選位之行程,訂購完成即可選位,為維護您的權益,報名時請完成線上選位,若於門市或電話訂購者,則請業務人員協助系統選位,提早報名提早選位。

線上選位系統提供座位表僅供參考,實際用車將會依當次團體行程所使用遊覽車車型為主,屆時座位將依實際使用車型調整座位。

遊覽車線上選位,採先報名先選位,為維護優先報名者劃位之權利,系統無提供特殊劃位(身心、老弱、博愛)服務,建議您提早報名!為避免報到及上車時混亂,請恕領隊無法現場協助換位,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如旅客取消訂單或未於約定期限內付款,其所選擇座位將會取消。如後續重新報名,將須重新選位。

若未開放線上選位之團體,選位方式依出發當天先報到先劃位,原則如下:​​​​​

請依當團說明會資料上,所通知的報到時間(開放劃位時間),領隊會於現場張貼(或手持、或(口述)排隊動線。

同組旅客可派代表前往報到及劃位,但一位最多可代表四位(含自己)。

為體恤75歲以上年長者及行動不便之旅客,領隊會主動協助保留前方第二排1-4席座位,惟保留座位以”本人加一位眷屬"為限。

為確保每位旅客之權益,選位順序需依照當天開放劃位之時間,及當天公告之排隊動線,現場本人依序排隊為主,恕不接受電話或訊息等其它形式劃位。

上述安排,如有未盡事宜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本公司對車輛座位之安排保有最終調整之權利,敬請旅客配合。


【費用內含】

【交通】車資及過路費用。
【活動】表列行程。
【餐食】表列行程。
【保險】新台幣200萬旅行業責任意外險附加20萬意外醫療險。
【其他】每人一瓶礦泉水。
 

【費用不含】

  1. 個人因素所產生之消費,如飲料、私人購物費…等。
  2. 個人旅遊平安保險,依規定旅客若有個別需求,得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
  3. 本行程表上未註明之各項開銷,建議、自費或自由行程所衍生之任何費用。
     

【作業規定】

  1. 此行程需報名《四十位成人以上》方可成行。
  2. 團費繳交期限:依訂購確認函為主,並線上付款完成。
  3. 線上預約並非保證訂位成功,仍需以客服人員回覆確認為準。
  4. 行程確認單資料於出發前五日提供給旅客,因車輛調度如需駕駛人員資料將於出發前一日通知。


【注意事項】

  1. 價格如有調整,以網站公告之新價格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2. 本商品依出發人數調整使用車輛,敬請見諒。
  3. 旅客搭車時間去程及回程請準時,中途停靠站時間視當日車況而訂,無旅客時將不停靠。
  4. 以上行程載明之行車時間僅供參考,因路況或人潮眾多行程順序將視情況前後更動,請見諒。
  5. 旅客聯絡手機請保持暢通,如因手機號碼錯誤或無法接通導致行程延誤,請旅客自行負責。
  6. 本商品老人定義:限制為65歲以上。《老人佔床與兒童佔床同價》
  7. 本商品嬰兒定義:2歲以下。《僅含保險費用》
  8. 本商品兒童定義:2歲(含)以上、6歲以下,且限制身高110cm以下。《可以不佔床、不含飯店早餐》
  9. 本商品滿6歲即視同成人。《不可以不佔床》
  10. 若因實際出發後兒童身高超出上述限制規定或年齡不符,需於現場補足實際產生之費用。
  11. 減價限佔床者,若卡單人參團單人入住即須補單人房差。
  12. 素食/特殊餐食嘉賓請務必告知備註。
  13. 套裝旅遊之旅券限本人使用,並不得單獨轉讓他人使用。
  14. 旅遊券請妥善保管,遺失恕不補發。
  15. 如遇颱風、地震、豪雨等大自然不可抗拒之因素,本公司保有延期出發或全額退費之權利。
  16. 本網站不負責因可歸責於旅客事由(如遲到等)所導致無法成行之損失,請參閱《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17. 於本網站訂購產品前,請務必詳閱該產品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
  18. 為維護旅遊與相關保險權益,如需更換他人參加本旅行團,請務必主動告知您的業務專員,謝謝。


【取消規定】

旅客因故取消行程,將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2條規定辦理。

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2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列基準賠償:

  1.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2.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3.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4.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5.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6.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