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注意事項:
- 護照不得有汙(破)損、缺頁、擅自增刪、塗改、加蓋圖戳、或擅貼貼紙。
- 護照效期須至少有「自返國日起算六個月以上」之效期。
- 特殊身份(例:軍警人員、役男...等),出國須申請許可之職業,出國前請務必經相關單位申請「出境許可」(出國當日請務必攜帶相關文件備查)。
- 役男(即自1月1日起算已屆十九歲之年,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於短期出國前,應持護照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出境許可」,或從內政部役政署官網,線上申請出境核准。
- 護照末頁如有「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註記者,於身份改變或退伍後,須持相關證明或退伍令及護照,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辦事處辦理「註銷註記」,方可出國。
- 所持有之中華民國身分證登載內容已變更者(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受管制入出境身分等),而與原有護照登載內容不同時,或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時,皆須重新申辦護照,始可出國。
- 所持護照如曾向警政單位申報遺失備案者,則原護照已無效,須重新申辦護照,始可出國。
簽證:
本行程費用含簽證代辦費用;因簽證費用屬於國家單位設定之行政規費,且屬於代辦性質,與旅遊品項費用有別,所以若是各旅遊地政府有公告調漲或調降時,敝公司將即通知貴賓補費或退費,感謝您的配合。
本團型採用團體簽證,若因旅客個人因素需求提早辦理簽證,則需加收NT300改為辦理個人簽證。
簽證需要資料:不分團簽或個簽皆需準備
- 護照須提供正本(效期需滿6個月以上)
- 護照影本(需繳交完整A4紙張、不要裁切、上面不寫字不蓋章)。
- 身份證1:1大小,正反面影本1份(規格不符,一律退件)
- 15歲以下之小孩,要附"3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不可省略),且父或母要同行並同時送簽證(父母親須為監護人)。
- 所需工作天:4天(若遇旺季須5天以上)。兩天內急件需再加費用NT.1000。
- 孕婦懷孕滿7個月以上無法入境菲律賓,如未滿7個月需申請醫院英文適航證明。
- 父母辦個人簽證小孩也只能辦個人簽證。(亦需加收NT300辦理個人簽證)
- 如監護人非親生父母親(如:養父養母或爺爺奶奶),戶籍謄本正本需準備英文版
- 菲律賓來回機票購買證明。
相關注意事項:
- 2009/4/1起,若送簽資料不合格,菲簽處退件不退費,請大家注意。
菲律賓不接受雙重國籍,出境台灣入境菲律賓需持同1本護照。
- 十五歲以下小孩需父或母同行,若父或母沒有同行需其中一人帶小孩親自去菲簽處公證,公證後小孩才可辦菲簽,且另於進入菲律賓各機場需再付3500元披索之通關費。
菲簽公證所需資料:
- 前往公證的父親或母親、小孩、同行者的護照正本+護照影本3份。
- 前往公證的父親或母親的身份證正本+身份證影本3份(需用A4紙影印不可裁剪,上面需寫明父或母護照上的英文名字)
- 英文版戶籍謄本正本1份+影本2份。(若2位小孩以上,資料無法共用,需各自準備)
- 公證費台幣1000元。
以上資料缺一不可,公證時間約一整天,需視菲簽處而定。
其他:
- 役男出境注意須知
- 役男定義:役男係指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之具我國國籍在台灣地區曾設有戶籍男子。
- 年齡計算:當年-出生年(例:民國106年-87年次=19歲,87年次出生之役男,於民國106年期間,兵役年齡皆為19歲)。
- 須親自事先向相關(主管)機關單位申請短期出境許可,有關役男申請流程、法令限制,相關應備文件或申請許可之認定,均應依政府機構或現行法令規範辦理。
- 内政部役政署網站(網址:https://www.nca.gov.tw/)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址:https://www.boca.gov.tw/)
- 若有未盡之處,悉依役男出境相關法規、主管機關函釋或公告辦理。
- 雙重國籍或非中華民國國籍者
- 本行程關於護照、簽證相關規定之說明,均係針對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賓擁有雙重國籍、或持非中華民國護照者,請先自行辦理並查明所持護照入境「旅遊地」及再次入境台灣之簽證及相關規定;如您具備前述情況者,請於報名時即告知您的服務人員前述資訊。
- 持非中華民國護照再次入境台灣相關資訊,請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查明(網址:https://www.boca.gov.tw/)
失證件處理:
根據菲律賓移民局之規定,在菲國境內遺失護照之外國人若欲出境,除須先取得相關旅行文件(護照或入國證明書等)外,尚須持該旅行文件至菲國移民局總局申請補蓋相關章戳,經該局查核原入境菲國所核發之簽證及入境日期等紀錄,在該旅行文件上補蓋入境章及原簽證效期等,確認無涉違法情事,並繳交相關手續費用後,方能持以離境,否則在出境時將遭菲國移民局官員要求完成上述程序後方能離境。詳情請參考菲國移民局網站之相關資料: http://immigration.gov.ph/services/others/transfer-from-old-lost-cancelled-passport
倘國人在菲律賓不慎護照遺失或遭竊,請速向當地警察局報案並取得報案單,攜帶2張相片至菲律賓代表處申請入國證明書,並持入國證明書赴菲國移民局總局(Bureau of Immigration Main Office;地址:Magallanes Dr., Intramuros, Manila, 1002 Metro Manila, Philippines;聯絡電話:+63-2-8465-2400)申請補蓋相關章戳後,才可以持入國證明書搭機(船)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