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您在本次旅遊途中本身的安全,請您務必遵守下列事項,這是我們應盡告知的責任,也是保障您的權益。
【出境及搭機前】
- 請於班機起飛前二小時抵達機場,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手續。
- 領隊將於機場團體櫃台前接待團員,辦理登機手續及行李托運之後將護照發還給團員。
- 團員領取護照後請一一檢查護照套內之各種簽證是否齊全,若有不齊請通知領隊。
- 依各航空公司規定行李託運公斤數如下(超過規定重量需自付超重費):
*長榮(立榮)航班、中華(華信)航空、國泰(港龍)航空、山東航空,託運行李以每人一件(30公斤)為限。
*東方(上海)航空、南方航空、四川航空、海南航空、中國國際航空,託運行李以每人一件(23公斤)為限,行李長寬高總和不得超過158公分。
*廈門航空,託運行李以每人二件(合計共23公斤)為限,單件行李長寬高總和不得超過158公分。
- 每人攜帶外幣現金以總值美金一萬元為限,旅行支票不在此限。
- 進入海關後,如購買免稅物品,請把握時間按登機證上說明前往登機門登機。
【注意事項及說明】
- 大陸地區氣溫較台灣低,可斟酌加帶禦寒衣物,冬季請帶保暖外套,尤其山區晚間較冷,如可能請攜帶雨具,避免風寒。提醒您:因中國大陸航空安全法所規範,暖暖包可攜帶入境,但不可攜帶出境。請旅客酌量攜帶,避免損失!
- 大陸地區旅遊在食的方面,早餐都在住宿酒店內使用(除香港、廣州、深圳外),其他午、晚餐均安排在各地餐館使用中式餐食。
- 各旅遊地區遊客眾多,請特別小心隨身攜帶之物品,以免被竊。
- 貴重物品以及個人重要物品請自行保管並隨身攜帶,請勿放置行李箱內、飯店房間內或著車上。
- 大陸地區均使用人民弊,請在銀行兌換,切勿在外與不明人士兌換。
- 行李:原則上一大一小,小的使用肩帶式(名牌、標式),大的堅固加鎖鑰。
- 部分飯店房內有提供電熱水壺供入住旅客煮水用,此熱水壺僅供煮水使用,不可放入任何物品(EX:咖啡粉、茶葉、火鍋料、泡麵不等),並請注意切勿將熱水壺置於電磁爐上加熱,如有使用方式上之問題請務必詢問帶團領隊或飯店人員,否則造成危安問題或毀損飯店設備時,可能須負相關責任。
- 衣服(A)冬季:帽子、圍巾、毛套、毛襪、衛生內衣褲、套頭毛衣、禦寒大衣、一件口罩。
(B)夏季:與台灣夏天天氣一樣。
- 鞋子:女士盡量不要穿高跟鞋,最好穿平底休閒鞋,儘可能不要穿新鞋。
- 藥物:胃腸藥、感冒藥、暈車藥、私人習慣性藥物。
- 自備物品:牙膏、牙刷、洗髮精、洗衣粉、面霜、眼鏡、陽傘、水壺、水果刀、刮鬍刀、計算機、照相機、底片、生理用品。
- 大陸部分地區機場、車站設備較為落後,造成經常性誤點或班機取消,航空公司不負責賠償責任,若導致行程延誤,短缺概不得退費,但團體會在條件允許下,儘量安排走完行程,若有不便敬請見諒。
- 禁止事項:不得嫖妓,不得攜帶水果、古董及報紙入出境,儘量不要談論政治及相關話題避免無謂之麻煩。
- 購物時請務必注意幣值兌換。
- 大陸餐廳、廁所休息站,皆賣絲綢字畫、雕刻品茶壺、茶葉…等等藝術品或當地土特產,並非特定購物點(SHOPPING站),這種情形為全大陸性。
- 大陸遊覽車狀況絕不能與歐美、紐澳及東南亞線相提並論,因大陸經濟特殊且文化背景較一般不同,對觀光事業的認知及重視有限。
- 請旅客前往大陸旅遊時,請先調適自己,並對該地區環境先作認識,這樣一來相信您會有美好的旅程,並記得要入境隨俗哦。
- 政府規定自87.10.01起,不得自海外攜帶新鮮水果入境,若違反規定除水果被沒收外,將處3萬至5萬元罰款。
- 依「大陸海關總署公告之2005年第23號公文」中指出,自2005年7月1日起,凡進出大陸地區之旅客皆需於入出境時填寫海關申報單。航空公司將於澳門或香港前往大陸各航點之班機上進行申報單之發送及機上廣播之宣導,請旅客特別注意。旅客通關時請確實申報所攜帶之行李及物品,以免遭受當地海關予以徵稅。
【國人旅遊購物免稅額規定】
- 每人可攜回新台幣2萬元免稅額購物商品。海關查出逾額將處分沒收或罰鍰。
- 每人可再攜回五部3C產品為上限,海關查出未申報超出量將處分沒收或罰鍰。
【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檢疫須知】
哪些東西不能帶?為了您通關順利,請勿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禁止旅客攜帶的動物及其產品:
》活動物:犬、貓、兔、禽鳥、鼠等。
》動物產品:生鮮、冷凍、冷藏肉類及其製品(如香腸、肉乾、貢丸、餛飩、烤鴨等)、含肉加
工品(速食麵、雞湯、含肉晶粉等)、蛋品、鹿茸、血清等生物樣材等,包含已煮熟、乾燥、
加工、真空包裝處理之產品。
》新鮮水果:附著土壤或有害活生物之植物。活昆蟲或有害生物。自疫區轉運之植物及植物產
品。
自97年10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主動向關稅局申報或未向本局申請檢疫
而被查獲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外,如有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
下機至出關途中請旅客主動將動植物產品丟入農畜產品棄置箱,配合檢疫偵測犬隊執行行李檢
查。
旅客檢疫相關規定,可參考網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出入境旅客檢疫注
意事項」專區。
為維護飛航安全,自2007年3月1日起,凡我國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
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管制。
A.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要放入不超過1公升
且可重覆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袋子需能完全密封。
B.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
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
項規定的限制。
C.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
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D.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前述之塑膠袋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
光檢查。
出國旅遊防疫安全
1. 出國前,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查詢國際疫情資訊及防疫建議,或於出國前4至6週前往
「旅遊醫 學門診」接受評估。
2. 旅途中或返國時,曾有發燒、腹瀉、出疹或呼吸道不適等疑似傳染病症狀,請於入境時主動
告知機場檢疫人員;返國後21天內,若有身體不適,請盡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
史。
3. 傳染病預防措施:
(1) 用肥皂勤洗手、吃熟食、喝瓶裝水。
(2) 有呼吸道症狀應配戴口罩。
(3) 噴防蚊液,避免蚊蟲叮咬。
(4) 不接觸禽鳥、犬貓及野生動物。
※更多旅遊醫學相關資訊請查詢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國際旅遊與健康」專區,或撥打防疫專線1922(國外可撥+886-800-001922)。
~~~ 敬請與領隊合作‧並祝旅途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