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出境注意事項:
- 貨幣限制:
- 新台幣:現金不超過100,000元。
- 外幣:總價值現金不超過美金10,000元(旅行支票、匯票不計)。
- 人民幣:現金不超過人民幣20,000元。
- 如所帶之現金超過限額時,應主動向海關申報。
- 國外使用信用卡消費非常方便,避免攜帶過多現金之風險,建議可多利用信用卡消費。
- 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限制:
- 為維護飛航安全,凡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管制。
- 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要放入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覆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
-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
- 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 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檢查,前述之透明塑膠袋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 防狼噴霧劑不得隨身或手提攜帶上機;搭乘港澳班機亦不可托運。
鋰電池禁托運規定:
為免鋰電池短路起火而引發飛安意外,全球航空業規定,行動電源及手機、相機等電子產品之鋰電池僅能放在手提行李中,不可托運,且必須符合一百瓦小時以下的規格限制。若惡意違規者,最多可依民航法處以兩萬元到十萬元罰鍰。
【行動電源攜帶規定請參閱】
入出境中國大陸:
● 禁止攜帶無廠牌及無標示說明的行動電源,相關規定如下每人最多限帶2個行動電源,且總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如超過100Wh須經航空公司核准才可攜帶,敬請注意。
● 自2025年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的行動電源搭飛機。(註:“3C標識”為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識)【3C標示請參閱】
入境台灣注意事項:
- 可以帶什麼?攜帶物品及免稅品限制
- 台灣禁止攜帶電子菸及電子菸產品入境。
- 每人限攜帶酒類1公升、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以年滿20歲之成年旅客為限。
- 每人可攜帶新台幣2萬元免稅額購物商品。
- 每人可攜帶之3C產品以五部為上限。
- 除上述物品外,非處方藥、處方藥、中藥材、隱形眼鏡、具特定用途之化妝品等項目,皆有入境限額,請先行查明法規。
- 海關查驗行李時應予配合,超額物品誠實申報。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將處分沒收或罰鍰。
- 勿接受他人託帶物品,以免在海關檢查時遭無妄之災。
- 團員若有私帶私貨之嫌,領隊有權拒絕隨團報關,以免影響其他團員通關手續。
- 哪些東西不能帶?禁止攜帶動、植物及生鮮產品
- 活動物:犬、貓、兔、禽鳥、鼠等。
- 動物產品:生鮮、冷凍、冷藏肉類及其製品(如香腸、肉乾、貢丸、餛飩、烤鴨等)、含肉加工品(速食麵、雞湯、含肉晶粉等)、蛋品、鹿茸、血清等生物樣材等,包含已煮熟、乾燥、加工、真空包裝處理之產品。
- 新鮮水果:不得自海外攜帶新鮮水果入境,若違反規定除水果被沒收外,將處3萬至5萬元罰鍰。
- 土壤:含土壤、附著土壤之植物、自疫區轉運之植物及植物產品、活昆蟲或有害生物等。
- 肉製品:為防範非洲豬瘟,保護臺灣豬隻健康,旅客違規攜帶肉製品(含真空包裝)入境,將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
- 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主動向關稅局申報或未申請檢疫而被查獲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外,如有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
- 下機至出關途中請旅客主動將動植物產品丟入農畜產品棄置箱,配合檢疫偵測犬隊執行行李檢查。
- 旅客檢疫相關規定,可參考【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主題專區-入境旅客專區之「動物及植物產品檢疫」。
入境斯里蘭卡海關規定:
- 18歲以上旅客可攜帶的免稅入境物品:2瓶紅酒、1.5升的烈酒、少量香水、低於250毫升的淡香水、服裝、化妝品等個人物品,非商業用途的價值不超過250美元的紀念品。
注意:斯里蘭卡對香煙入境控制非常嚴格,只有斯政府授權企業才能進口,旅客個人禁止攜帶香煙入境,否則如被查獲,按(支)以走私罪論處。近年來,斯方加大查處力度,屢有人因持有數支非當地市場出售的香煙被拘捕並被法院判決。強烈建議煙民抽當地香煙。抵達斯里蘭卡時旅客須申報貴重物品,以確保離境時免稅攜帶這些貴重物品出境。
- 禁止入境物品清單:毒品和麻醉劑、色情淫穢資料、任何有辱宗教信仰的材料。
- 限制入境物品清單:武器、彈藥、炸藥;植物、水果、鳥類及相關產品;藥品(個人用途的除外);銷售用商品(樣品除外)。
- 行李要求:按規定申報攜帶的貨幣、貴重物品及珠寶;若沒有須申報物品,請走綠色通道;行李內不得包括:他人物品、大量商品、禁止入境物品、限制入境物品、毒品、武器、炸藥和黃金;離開斯里蘭卡時請您將所有個人物品帶回。
- 在持有證明文件或銀行擔保函,或繳納與進口關稅等值押金(可退回)的條件下允許攝影、攝像設備入境。
出境斯里蘭卡海關規定:
- 允許攜帶出境的物品清單:自用物品;入境時申報過並帶進斯里蘭卡的物品,用入境時申報過的資金在斯購買的珠寶首飾等物品;10公斤以內的斯里蘭卡免稅茶葉;入境時申報過並帶進斯里蘭卡的外國貨幣。離境時需將未用完的斯里蘭卡貨幣兌換成外國貨幣。禁止攜帶未經申報,且超出個人需要的金銀珠寶出境。
- 禁止出境物品清單:毒品和麻醉劑;色情淫穢資料;任何有辱宗教信仰的材料;入境時未申報的珠寶首飾等貴重物品,以及不是用入境時申報過的資金在斯購買的珠寶首飾等物品;黃金(天然黃金、金條、金幣);茶樹、橡膠樹和椰子樹。
- 限制出境物品清單:武器、彈藥、炸藥;植物、動物及相關產品(活體或屍體),包括水果、鳥類、爬行動物等;古董,佛像、寶藏、古籍等;藥品(個人用途的除外);銷售用商品(樣品除外);超出入境申報額的所有貨幣;超過2萬盧比的斯里蘭卡現鈔。
出國旅遊防疫安全:
- 出國前,可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查詢國際疫情資訊及防疫建議,或於出國前4至6週前往「旅遊醫學門診」接受評估。
- 旅途中或返國時,曾有發燒、腹瀉、出疹或呼吸道不適等疑似傳染病症狀,請於入境時主動告知機場檢疫人員;返國後21天內,若有身體不適,請盡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
- 傳染病預防措施:
- 用肥皂勤洗手、吃熟食、喝瓶裝水。
- 有呼吸道症狀應配戴口罩。
- 噴防蚊液,避免蚊蟲叮咬。
- 不接觸禽鳥、犬貓及野生動物。
- 更多旅遊醫學相關資訊請查詢【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之「國際旅遊與健康」專區,或撥打防疫專線1922(國外可撥+886-800-00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