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辦理
為因應外籍商旅人士大量入境印尼之需求,緩解機場排隊申請落地簽證人潮,印尼移民總局於本(111)年11月3日宣布自11月9日起開放26國適用電子落地簽(eVOA),嗣於11月11日進一步放寬至包含我國之46國適用,故現行落地簽證及eVOA雙軌並行(以下擇一使用)。
- 入境印尼現行落地簽證規定:
- 須持效期6個月以上之我國護照。
- 須出示回程機票或赴其他國家之機票。
- 落地簽證費用每位IDR 500,000元+服務稅金IDR 13500元(約美金35-37元,實際收取的金額依現場公告為準)(請旅客自行準備)),停留天數30天,可延長乙次。※現場刷卡支付簽證費用服務稅金將加收IDR 24500元(如有不同依照現場公告為準)。
- 以落地簽證方式入境之旅客不可在印尼境內轉換簽證類別,亦不可申請居留證。
- 落地簽證僅限旅客入境觀光,非觀光目的之國際旅客(如商務訪問、就學或製片等)應依印尼移民局規定申請適當簽證。
- 入境印尼電子落地簽(eVOA) 規定:
- 電子落地簽(eVOA)申請條件:
- 須持有效期至少6個月以上之護照。
- 限自雅加達國際機場及峇里島國際機場入境者使用。
- 簽證費用每位IDR 500,000元,可用Visa/Mastercard/JCB等信用卡線上支付,線上信用卡交易手續費另計。
- eVOA有效使用期為3個月,可入境停留30天,得延長乙次。
- 入境事由:觀光、公務、商務、採購、轉機。
- 電子落地簽(eVOA)申請及使用方式:
- 需先至印尼移民總局指定申請(官網)註冊個人帳號,上傳申請人照片及護照資料頁電子檔,開通帳號後始可開始申請電子簽證及線上繳費。於個人電郵中獲得eVOA核准通知並下載。
- 入境印尼可使用eVOA電子檔或列印紙本入境。
- eVOA之人別資訊必須與護照完全一致,否則該eVOA視為無效,且無法退費。
- 目前該系統可同時為5人辦理申請。
- 電子落地簽(一般信息和常見問題解答)
- 印尼政府自111年11月起開始全面實施入境印尼線上海關申報。旅客可於出發日前2天進行(網上申報),並於機場取完行李後,出示完成填報的QR Code。一戶填報一份為原則。
- 印尼峇里島省政府自2024年2月14日起,將對外籍旅客(無論是否直航進入峇里島)課徵每人每次(15萬印尼盾)旅遊稅,旅客可透過線上繳費或於機場入境前支付現金方式(擇一)繳納。
. 線上付款繳費方式可透過(指定網頁)或下載手機應用程式(Love Bali)進行線上繳費。付費完成後將取得電子證明,並在入境時掃描該證明以利快速通關。
- 為防範及追蹤猴痘(Mpox)疫情,自2024年8月29日起,印尼政府要求所有擬入境印尼之外籍旅客必須於入境前線上填寫健康通行證(SATUSEHAT Health Pass, SSHP),旅客須至(SSHP網頁)完成填寫表格後,以截圖方式儲存系統自動產生之QR code,以供入境時查驗。
其他身份
- 役男出境注意須知
- 役男定義:役男係指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之具我國國籍在台灣地區曾設有戶籍男子。
- 年齡計算:當年-出生年(例:民國106年-87年次=19歲,87年次出生之役男,於民國106年期間,兵役年齡皆為19歲)。
- 須親自事先向相關(主管)機關單位申請短期出境許可,有關役男申請流程、法令限制,相關應備文件或申請許可之認定,均應依政府機構或現行法令規範辦理。
- 内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s://www.nca.gov.tw/)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s://www.boca.gov.tw/)
- 若有未盡之處,悉依役男出境相關法規、主管機關函釋或公告辦理。
- 雙重國籍或非中華民國國籍者
- 本行程關於護照、簽證相關規定之說明,均係針對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賓擁有雙重國籍、或持非中華民國護照者,請先自行辦理並查明所持護照入境「旅遊地」及再次入境台灣之簽證及相關規定;如您具備前述情況者,請於報名時即告知您的服務人員前述資訊。
- 持非中華民國護照再次入境台灣相關資訊,請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查明(https://www.boca.gov.tw/)
遺失證件處理:
我國國人於印尼境內倘因故不慎遺失護照,需先向當地警方報案申請遺失證明,再親自前往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ȐLt. 12, GedungArthaGraha, Jl. Jend. SudirmanKav 52-53,Jakarta Selatan),或駐泗水辦事處申請入國證明書,之後再至印尼雅加達移民總局新大樓9樓申請出境許可證,手續完備後方可從雅加達或泗水或峇里島機場搭機離境,因手續稍繁瑣,可能影響國人原訂旅行計畫,務請國人妥善保管護照,並預先備有護照影本。
護照注意事項:
- 護照不得有汙(破)損、缺頁、擅自增刪、塗改、加蓋圖戳、或擅貼貼紙。
- 護照效期須至少有「自返國日起算六個月以上」之效期。
- 特殊身份(例:軍警人員、役男...等),出國須申請許可之職業,出國前請務必經相關單位申請「出境許可」(出國當日請務必攜帶相關文件備查)。
- 役男(即自1月1日起算已屆十九歲之年,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於短期出國前,應持護照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出境許可」,或從內政部役政署官網,線上申請出境核准。
- 護照末頁如有「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註記者,於身份改變或退伍後,須持相關證明或退伍令及護照,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辦事處辦理「註銷註記」,方可出國。
- 所持有之中華民國身分證登載內容已變更者(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受管制入出境身分等),而與原有護照登載內容不同時,或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時,皆須重新申辦護照,始可出國。
- 所持護照如曾向警政單位申報遺失備案者,則原護照已無效,須重新申辦護照,始可出國。